Page 399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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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房貸來買地,利息可以報費用嗎?


                                     1.  公司購買的土地若是要蓋廠房等用途,則此土地屬於固定
                                       資產,處理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所支付的利息,都可列
                                       為支付年度之費用。

                                     2.  公司購買的土地若是用於低買高賣,以賺取買賣價差利益
                                       為目的,則該筆土地非屬於固定資產,借款利息就不能列

                                       為當期費用,應先列為遞延費用,等到土地出售時,再轉
                                       列為出售土地收入之減項。



                                  公司的土地貸款利息與補稅案例

                                       某公司企業主想投資台南市一塊地,地主開價 9,000 餘萬

                                  元。企業主聽從財務顧問之建議,以公司名義購買,以便日後
                                  該筆土地出售獲利時,買賣價差還可全數享受「公司之土地交

                                  易所得」的免稅優惠。
                                       但是,公司閒置資金只有 3,000 萬元,該公司向銀行辦理

                                  購地貸款 5,000 餘萬元。如此一來,財務顧問又強調創造利息
                                  支出來降低公司盈餘,降低營所稅,一舉數得。

                                       日後,南區國稅局查核該公司 94 年度結算申報案時,發
                                  現該公司的長期投資、銀行借款二項科目異常大幅增加。深入
                                  查核發現該公司 94 年買地計入「長期投資」科目,而土地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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