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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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出事了?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通過,對於以往投保人壽保險金,不
                             論多寡均可以「免稅」的規定,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在

                             2006 年以前,保險的相關稅務規定主要有二項:

                                  1.  人壽保險身故理賠金,不論多寡,均不計入遺產總額
                                    課稅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保險法第 112

                                    條)。
                                  2.  人壽保險金,保險給付時免納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 4 條
                                    第 7 款)。


                                 在 2006 年以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則是對保險給付有限
                             度的免稅。其中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關於人壽保險金之規定
                             「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

                             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3,000 萬元以下免計入
                             綜合所得淨額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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