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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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支出分為二大類:

                                       保險類別                               扣除額

                                    1.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
                                       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                 不超過 24,000 元為限
                                       費
                                    2.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實報實銷,不受金額

                                                                          限制

                                       以上二項相加,每人列舉的保險費有機會超過 2.4 萬元。
                                  全民健康保險費因為屬於強制性質,並非個人自願參加,支出
                                  與回報之間也無可預期對價之關係,與一般人身保險可自由選

                                  擇,性質上有所不同。因此,為符合社會公平,避免造成全民
                                  健康保險、稅負雙重負擔,就將全民健康保險費排除於 2.4 萬

                                  元限額之外,得以全數扣除,並自 95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時起適用。(資料來源:楠梓稽徵所李敏珍股長)



                                  保險費是所得稅的節稅法寶?

                                       當王董事長的 97 年度家庭年度所得高達 1,000 萬元時,假

                                  設綜所稅的計算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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