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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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82 年度判字第 2410 號判決:


                                  有關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判斷及認定,應以其實質
                              上經濟事實關係及所產生之實質經濟利益為準,而非以形式

                              外觀為準,否則勢將造成鼓勵投機或規避稅法之適用,無以
                              實現租稅公平之基本理念及要求。










                                 有關英業達的租稅案件,許多人會想到故副董事長溫世仁

                             先生的高額遺產稅。其實,有關英業達股權部分,曾經發生過
                             遺產稅、所得稅、企業保險等著名實際案例,非常值得租稅規

                             劃人士進一步研討。
                                 當筆者在 2008 年演講時,曾有學員指出英業達的股東補
                             稅案尚未判決定案,其實,此案先遭台北市國稅局於 93 年 1

                             月 19 日以財北國稅法字第 0920250233 號復查決定書確定課
                             稅;再經於 2006 年 4 月 20 日經台北行政法院判決補稅,並於

                             2008 年 7 月 10 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補稅確定。本節內容就
                             是探討英業達七位大股東的所得稅案例,根據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686 號)  判決書予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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