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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扶養 親屬的所得也 應 合併計算所得 總 額。
3. 扣除額
扣 除額可選擇 標 準 扣 除額: 單身 73,000 元 ,有配 偶者
146,000 元 (97 年 12 月修 正 , 追 溯 至 97 年 1 月 1 日起 適用,
明之
扣
下
)
除。
納稅 列 說 務人可選擇對自 扣 除額及特別 己 較有利的方式 除額 亦 適用 扣 。或 者 列舉扣 除額 除額, 項 目
列舉扣
義
可分為:
捐 贈 扣 除額: 教育 、 文 化 、公益、 慈 善機構 之 捐 贈,
最多可
總
%
贈,則
府 之 捐 扣 除所得 無 金額上 額的 限 20 。 。但對於 國防 、 勞軍 及政
人 身 保 險 費:納稅 義 務人本人、配 偶 及直 系 親屬的人
身 保 險 、 勞 保、 軍 公 教 保 險 及 國 民 年金保 險 費 給付 ,
每 人最多可 扣 除 24,000 元 。但 健 保費則 無 金額上 限 。
醫藥 及生 育 費。
災 害 損失 。
自用 住 宅貸 款 利息: 每 戶最多可申報 扣 除一間自用 住
宅貸 款 利息 30 萬 元 。但有申報儲 蓄 投 資特別 扣 除額
時,須 減 除 該 特別 扣 除額後,以 餘 額申報。 舉 例來
宅貸
說
款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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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若 利息特別 王 家 有 支付 除額 自用 12 住 萬 元 ,則 王 家 可申報的自用 萬 元 , 並 申報 住
扣
宅貸 款 利息為 30 萬 元 ( 因為上 限 是 30 萬 元 ) 減 除 12 萬
元 , 差 額之 18 萬 元 可申報 扣 除。
租 金 支 出: 每 年 每 一申報戶最多可 扣 除 12 萬 元 。但 租
金 支 出及前述的自用 住 宅貸 款 利息,只能擇一申報 扣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