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P. 258
244
本人、配 偶 及直 系 受 扶養 親屬之人 身 保 險 費、 勞 保、 軍 公 教 保
險 及 國 民 年金保 險 費, 每 人最多可自所得 總 額 列舉扣 除 24,000
元 , 健 保費費用則 無 上 限 。但免稅之特定保 險給付 ,也納入了
最低稅負 制 的 六 大稅基 中 ,所以 95 年 1 月 1 日 後 簽 定,且要
保人不 等 於受益人之人 壽 保 險 及年金保 險給付 ,須併入最低稅
須
負
, 每
扣 除額。
付 制 計算。其 一申報戶則可 中 ,若為生 享 有 3,000 存給付 萬 元 全 額納入,但若為 死亡給
4.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集 管 帳 戶,適用信託 導 管 理論之 概念 ,所 謂 信託 導 管 理論
即認為信託 制 度為委託人 將 財產權 移 轉給 受益人之 導 管 ,課稅
主 體 應 為 享 有實 際 財產受益權的受益人, 而 非受託人及信託財
產,故須於所得發生時,依 照 稅法規定,課 徵 實 質 受益人之所
得稅。 舉 例來 說 ,如果 集 管投 資 標 的為 國內投 資產 品 ,若 該 金
融商品 當 年度有產生利息所得 等 ,即 使該 孳息 尚 未分配 給投 資
須併入孳息產生年度之
人
資
海
個人綜合所得稅。如果 ( 即 集 管 帳 戶之委託人及受益人 集 管 帳 戶 投 ) , 仍 外 產 品 ,則其 交易 產生
之資本利得及孳息, 皆 屬於 海 外 所得,不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
裡辦理結算申報,但 卻 適用最低稅負 制 的規定。 簡 單地說 , 投
資 者應 計入的所得 類 別,透過 集 管 帳 戶所 投 資 標 的,其所得發
生性 質 , 並 不會 改 變。此 外 ,課稅時 點 也是 集 管 帳 戶 內 所 投 資
標 的產生所得的時 點 ,不在於其是否分配 給 受益人,或受益人
是否 贖回 。
5. 國內基金 投 資人 購買國內投 信發 行 之基金,因 買 賣 贖回 產生之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