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P. 23
ch.1 站上理專的舞台 9
得 合 格 證 明書。實務 上 , 目 前銀行的理財商品 除了 保 險商品
透 過保 險 代 理公司 平台 進 行 交易 外, 餘 皆 透 過 信託 平台 交
易 , 故 信託 證 照 可 謂 理財從業人員必備的 基 礎證 照 。
5. 推介結構型商品 ( 特許事業及同時提供多款商品之證照
規範 )
推介結構型商品,如該結構型商品涉及推介國內外衍生性
金融商品者,並應符合該款之資格條件。
銀行提供前項各款商品如涉及各金融特許事業之規範時,
應先申請核准經營,並應符合各業資格條件規範。
銀行同時提供前項多款商品予客戶時,宜由多位符合各該
商品資格條件之理財業務人員共同銷售或推介之。
推介國內外證券商品之規定外,銀行得依所提供商品之複
雜度,自行斟酌調整其理財業務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理財業務人員如取得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CFPTM) 專業證照者,視為已符合推介
結構型商品之規定。
(四)教育訓練規範
理財業務人員 除 符 合前 述 證 照 資 格條件 外, 尚 須 參 加 銀行
內部 或 銀行 同 業公 會 認可之金融專業 訓練 機構 舉 辦 之財富管理
業務 訓練課 程。
經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包括:
1.
台灣金融研訓院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