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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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     站上理專的舞台   9




                             得 合 格 證 明書。實務      上  , 目 前銀行的理財商品         除了  保  險商品

                             透  過保  險 代 理公司    平台  進 行 交易   外,  餘  皆  透 過 信託  平台  交
                             易 , 故  信託  證 照 可 謂 理財從業人員必備的          基 礎證  照 。

                           5.   推介結構型商品        (  特許事業及同時提供多款商品之證照
                              規範  )

                                推介結構型商品,如該結構型商品涉及推介國內外衍生性
                               金融商品者,並應符合該款之資格條件。
                                銀行提供前項各款商品如涉及各金融特許事業之規範時,

                               應先申請核准經營,並應符合各業資格條件規範。
                                銀行同時提供前項多款商品予客戶時,宜由多位符合各該
                               商品資格條件之理財業務人員共同銷售或推介之。

                                推介國內外證券商品之規定外,銀行得依所提供商品之複
                               雜度,自行斟酌調整其理財業務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理財業務人員如取得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CFPTM)   專業證照者,視為已符合推介
                               結構型商品之規定。


                           (四)教育訓練規範

                               理財業務人員       除   符  合前  述 證  照 資 格條件  外,  尚 須 參  加 銀行

                           內部  或 銀行  同 業公   會 認可之金融專業        訓練  機構  舉 辦  之財富管理
                           業務  訓練課   程。

                                  經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包括:
                               1.
                                    台灣金融研訓院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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