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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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相關疑難問題 347
安哥拉、蒲隆地、喀麥隆、象牙海岸、赤道幾內亞、迦納、海地、
印尼、肯亞、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墨西哥、菲律賓、秘魯、魯
安達、蘇利南、坦桑尼亞、多哥、烏干達、薩伊、桑比亞等國,這
些國家採取進口貨品裝船前檢驗以防止進口貨低價高報,藉以扼止
或避免資金外流。
SGS 遵照進口國及符合出口國之法律規章處理裝船前檢驗,裝船前
檢驗包括貨品實地檢驗與貨品比價。
1. 實地檢驗─預防高價低報及低價高報。
2. 貨品比價─SGS 決定貨品或契約的發票價是否合乎各進口國所規
定之計價標準。
由於開發中國家委託 SGS 辦理裝船前檢驗,藉以核發適當外匯採購
進口貨品,從而認定適當之估稅價格,以使進口國徵收正確關稅之
手段,因此業者宜審慎辦理。
二、一般處理程序
A. 通知手續
1. SGS 收到通知之方式
a. 進口國發出通知:SGS 接到進口國發出之輸入許可證、外匯配
額許可證、信用狀或其他書面通知書等文件之副本。通知書中
列有進口國賦予的參照號碼、貨品品質、數量和明細價格、買
方與賣方名稱地址。
b. 賣方發出通知:賣方得直接要求 SGS 於收到進口國書面通知前
逕行驗貨,賣方於申請檢驗時須提供進口國書面通知或信用狀
之影印本。
2. SGS 發出裝船前檢驗通知,要求賣方告知貨品所在地、驗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