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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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相關疑難問題  347






                                  安哥拉、蒲隆地、喀麥隆、象牙海岸、赤道幾內亞、迦納、海地、
                                  印尼、肯亞、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墨西哥、菲律賓、秘魯、魯

                                  安達、蘇利南、坦桑尼亞、多哥、烏干達、薩伊、桑比亞等國,這
                                  些國家採取進口貨品裝船前檢驗以防止進口貨低價高報,藉以扼止

                                  或避免資金外流。
                                  SGS 遵照進口國及符合出口國之法律規章處理裝船前檢驗,裝船前

                                  檢驗包括貨品實地檢驗與貨品比價。
                                  1. 實地檢驗─預防高價低報及低價高報。

                                  2.  貨品比價─SGS 決定貨品或契約的發票價是否合乎各進口國所規
                                    定之計價標準。

                                  由於開發中國家委託  SGS  辦理裝船前檢驗,藉以核發適當外匯採購

                                  進口貨品,從而認定適當之估稅價格,以使進口國徵收正確關稅之
                                  手段,因此業者宜審慎辦理。


                             二、一般處理程序


                                A. 通知手續
                                  1. SGS 收到通知之方式

                                    a.  進口國發出通知:SGS 接到進口國發出之輸入許可證、外匯配
                                      額許可證、信用狀或其他書面通知書等文件之副本。通知書中

                                      列有進口國賦予的參照號碼、貨品品質、數量和明細價格、買
                                      方與賣方名稱地址。

                                    b.  賣方發出通知:賣方得直接要求 SGS 於收到進口國書面通知前
                                      逕行驗貨,賣方於申請檢驗時須提供進口國書面通知或信用狀

                                      之影印本。
                                  2.  SGS 發出裝船前檢驗通知,要求賣方告知貨品所在地、驗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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