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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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船名。
貨品名稱。
有關瑕疵之記載。
提單號碼。
提單之簽發日期。
船名。
提單之簽發公司名稱。
裝船港口。
卸貨港或目的地。
匯票承兌日期。
匯票兌承兌期間。
匯票到期日。
客戶 (即進口開狀申請人) 簽章。
至於信託收據行為應包括下列各項:
貨物所有權仍屬銀行所有。
進口商只不過代銀行辦理提貨或出售貨物。
貨物出售後應將貨款立即交付銀行以抵付票款。
報關、存儲、銷售等一切費用,銀行概不負責。
銀行得隨時取回貨物,以保障其權益。
二、如以本題之情況,為由第一買主 (Premier Buyer) 出具信託收據予以
出口商 (信用狀受益人) 以換取貨運單據,而使該批貨物得以通關,
而後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美國聯邦農業部和州政府農業部檢
驗,如檢驗合格,買主則接受該批貨物,然後才依付款條件於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