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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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之單據,只要其資料內容與其他規定單據不相牴觸,且與信用狀條款相
                       符合,銀行將照單接受。


                       三、綜上所述,可知第三者提單主要係指提單上之託運人或發貨人不是
                           信用狀之受益人,其原因有可能受益人是貿易商,而託運人或發貨

                           人是工廠,直接由工廠出貨,故以工廠為提單之託運人或發貨人,

                           此外本地接單而從第三地出貨之三角貿易方式,亦常出現該類提
                           單,而類如本題所述,以台灣接單大陸出口的「大陸出口台灣押

                           匯」就是目前最常使用的方式之一。而若再進一步來探討,因為台
                           灣接單大陸出貨貿易方式之日益普遍,實務上,僅以提示第三者提

                           單來辦理押匯,恐無法配合進口地政府或海關之要求,其他如產地
                           證明、檢驗證明等可能為必備的單據,但這些單據一般均在貨物出

                           口地簽發,因此進口商於申請開發信用狀時,常會加註“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以配合實務上的需要。
















                           本公司為一經營醃漬食品  (如醬瓜、醬菜醃漬薑片)  之外銷貿易商,
                       主要外銷地區為香港、東南亞等華人較多之地區、國家最近積極拓展美

                       國市場,亦接獲不少訂單,因國情不同,對食品進口管制的規定也不
                       同,頗難適應。日前曾接獲美國開來之一張信用狀,其中有一條款規定

                       為“Documents to be released against trust receipt of premier buyer to m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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