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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在目前新台幣貶值情勢下,進口商通常採行的避險方式有以本國貨
幣支付之契約方式、提前支付貨款、金融交易避險措施之採行、遠期外
匯買賣之避險及進出口外匯對沖等五種方式。
茲將五種方式分別介紹如下:
1. 以本國貨幣支付之契約方式
此方式即以本國貨幣來報價,如係買方市場則進口開出之信用
狀,得以本國貨幣來表示,如此則不受幣值變動之影響。採此種
避險方式,不論何種付款條件都可採用。雖然新台幣目前並非國
際清算貨幣,然而只要買賣契約雙方同意約定以新台幣來支付,
同時決定以世界性的通貨 (如美金、英鎊等) 來清算即可。當然採
取以本國貨幣支付之契約方式,是將匯率變動的風險歸由出口商
來負擔。年前當日幣對美金貶值時,常見由日本開來之信用狀很
多是以日幣來表示,即是採行此種方式以規避匯率變動風險的最
好例證。
此外進口商亦可與出口商取得默契,將新台幣對美元 (或其他幣
別) 的匯率固定在某一固定匯率,而後當匯率變動時,其匯率變
動之差額可由進口商與出口商雙方共同負擔。如此一來則匯率變
動的風險歸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亦可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
的。
例如由進口商開出的信用狀中,可加註匯率條款如下:
“Negotiated rate of exchange is ¥1=NT$0.35.The rate of exchange
must be shown on each invoice. Exchange rate differential from
NT$0.35 downward is to be accounted for as follows:50% for the
account of buyer and 50% for the account of benefici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