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P. 349
第六章 其他相關疑難問題 335
2. 提前支付貨款
通常採取此種方式來規避風險,必須進口商資金雄厚,及買賣雙
方信用基礎良好,交易上不會有風險方可採行。此外,進口商要
有足夠的資金以備提前支付。
3. 金融交易避險措施之採行
有關金融交易之避險措施包括期貨 (Future) 選擇權 (Option) 之運
用,及預借新台幣以提前償還日元之貨款,或者購買日元,及其
他強勢貨幣等透過各種幣別轉換之各種金融性交易之避險措施。
但目前國內進口商所能採用的方法僅有向銀行借入新台幣提前償
還美元外幣貸款,如即期進口信用狀、遠期進口信用狀之貸款,
或未到期之國外欠款如進口 D/A,或進口 O/A (記帳) 之貸款,都
可達到規避新台幣匯率貶值風險的目的。
4. 遠期外匯買賣
對外匯匯率變動風險之規避,遠期外匯買賣可謂最直接的避險方
法之一。當進口商預期新台幣匯率可能有貶值趨勢時,可向銀行
依照事先約定之匯率及金額預先購入到期時所需支用的外匯,到
期時不需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可以其所預購之遠期外匯來支用,
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5. 進、出口外匯對沖
最後一種方式是進口商本身又是出口商時,則可採行輸出價款或
外匯應收款項,不要立即兌換成新台幣,而集中存入外匯存款帳
戶,作為進口價款或應付外匯款項清償之用。如此進、出口外匯
對沖措施,不僅可節省銀行手續費之支出,亦可節省買賣匯率之
價差,還可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不失為最簡便,也最易採
行之措施。但其先決條件必須貿易商本身是進、出口兼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