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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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相關疑難問題  335






                                  2. 提前支付貨款
                                    通常採取此種方式來規避風險,必須進口商資金雄厚,及買賣雙

                                    方信用基礎良好,交易上不會有風險方可採行。此外,進口商要
                                    有足夠的資金以備提前支付。

                                  3. 金融交易避險措施之採行
                                    有關金融交易之避險措施包括期貨  (Future)  選擇權  (Option)  之運

                                    用,及預借新台幣以提前償還日元之貨款,或者購買日元,及其
                                    他強勢貨幣等透過各種幣別轉換之各種金融性交易之避險措施。

                                    但目前國內進口商所能採用的方法僅有向銀行借入新台幣提前償
                                    還美元外幣貸款,如即期進口信用狀、遠期進口信用狀之貸款,

                                    或未到期之國外欠款如進口 D/A,或進口 O/A  (記帳)  之貸款,都
                                    可達到規避新台幣匯率貶值風險的目的。

                                  4. 遠期外匯買賣
                                    對外匯匯率變動風險之規避,遠期外匯買賣可謂最直接的避險方

                                    法之一。當進口商預期新台幣匯率可能有貶值趨勢時,可向銀行

                                    依照事先約定之匯率及金額預先購入到期時所需支用的外匯,到
                                    期時不需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可以其所預購之遠期外匯來支用,
                                    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5. 進、出口外匯對沖

                                    最後一種方式是進口商本身又是出口商時,則可採行輸出價款或
                                    外匯應收款項,不要立即兌換成新台幣,而集中存入外匯存款帳

                                    戶,作為進口價款或應付外匯款項清償之用。如此進、出口外匯
                                    對沖措施,不僅可節省銀行手續費之支出,亦可節省買賣匯率之

                                    價差,還可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不失為最簡便,也最易採
                                    行之措施。但其先決條件必須貿易商本身是進、出口兼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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