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5. 聲明船舶駛入沙烏地阿拉伯港口係符合沙國政府法律規定。
6. 聲明日期。
7. 船公司或其代理商之簽字。
二、有關船籍證明書簽發資格問題
依據國際商會 (Meeting on 19th April 1988, ICC Documents 470/514,
470/531, R157) 認為:由船公司或由其代理人所簽發 (除非信用狀另有規
定) 均得予接受,因為代理人有約束本人之權力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
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