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P. 366

35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5. 聲明船舶駛入沙烏地阿拉伯港口係符合沙國政府法律規定。
                            6. 聲明日期。

                            7. 船公司或其代理商之簽字。

                       二、有關船籍證明書簽發資格問題


                           依據國際商會 (Meeting on 19th April 1988, ICC Documents 470/514,

                       470/531,  R157)  認為:由船公司或由其代理人所簽發  (除非信用狀另有規
                       定)  均得予接受,因為代理人有約束本人之權力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

                       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