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P. 362

34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以及連絡人,並在通知中說明檢驗程序及賣方提供有助於檢驗作
                              業之其他資料。

                          B. 檢驗之基本程序
                            1.  初步比價:SGS 收到賣方回覆之文件後,先根據隨通知書附寄之

                              契約性文書、估價發票  (Proforma  Invoice)  或其他文件作初步比
                              價,初步比價若發現售價不合乎進口國所規定之計價標準時,即

                              連絡賣方要求其說明發票價格之原委。
                            2.  安排實地檢驗:當 SGS 收到有關貨品所在地及接受檢驗之時間等

                              詳細資料後,即指派檢驗人員與賣方連絡人連繫以便確定檢驗日
                              期。

                            3.  檢驗結果報告:完成實地檢驗後,檢驗員向 SGS 提出報告,並將
                              檢驗結果告知賣方。

                            4.  數量及品質方面發現瑕疵時:檢查人發現產品之數量或品質不符
                              合規定時將告知賣方,另提供新產品或證明,偶若需重新檢驗,

                              另請賣方安排第二次檢驗。

                          C. 提出檢驗文件
                            1. 賣方需提出下列文件以供指定 SGS 機構作檢驗參考:

                              a.  商業發票:內容應註明發票日期、發票人簽名、進口國之賣方
                                名稱、商品品名及數量,價格內容應細目分出 FOB 價格、運費

                                和其他附屬費用及付款條件。
                              b.  空運或海運提單:空運提單應背書完整,並證明空運承運人之

                                收貨;海運提應註明“已裝船”。
                            2.  最後比價:SGS 機構一收到賣方提出之文件時,即進行最後比

                              價,若最後文件與初步價格比較與實地檢驗結果無差異,SGS 應
                              即簽發清潔報告 (Clean Report of Findings CRF)。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