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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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出口押匯疑難問題 271
第 2 節 可轉讓信用狀疑難問題及解析
本公司從事三角貿易多年,因轉開信用狀 (BACK TO BACK L/C) 需
向銀行申請開狀額度,因為風險考量,開狀銀行除徵提開狀保證金外尚
要求提供部分擔保品供押,為減少資金壓力,改向買方要求開立可轉讓
信用狀 (TRANSFERABLE L/C) 以賺取價差,再將該 L/C 請轉讓銀行作
部分轉讓給供應商,但在運作時,並不順利,部分交易關係人有如下反
映:
一、進口商不同意開立可轉讓信用狀。
二、有些轉讓銀行只辦理全額轉讓,不辦理部分轉讓。
三、轉讓銀行對信用狀之轉讓條款有異議。
四、第二受益人 (供應商) 不願接受轉讓信用狀。
請問理由安在?
壹、前言
所謂可轉讓信用狀係開狀銀行在信用狀上明示,受益人可以向信用
狀上所指定的銀行請求辦理信用狀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一個或多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