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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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出口押匯疑難問題  271






                                    第 2 節  可轉讓信用狀疑難問題及解析

















                                  本公司從事三角貿易多年,因轉開信用狀 (BACK TO BACK L/C) 需

                             向銀行申請開狀額度,因為風險考量,開狀銀行除徵提開狀保證金外尚
                             要求提供部分擔保品供押,為減少資金壓力,改向買方要求開立可轉讓

                             信用狀  (TRANSFERABLE  L/C)  以賺取價差,再將該 L/C 請轉讓銀行作
                             部分轉讓給供應商,但在運作時,並不順利,部分交易關係人有如下反

                             映:
                             一、進口商不同意開立可轉讓信用狀。

                             二、有些轉讓銀行只辦理全額轉讓,不辦理部分轉讓。
                             三、轉讓銀行對信用狀之轉讓條款有異議。

                             四、第二受益人 (供應商) 不願接受轉讓信用狀。
                                  請問理由安在?





                             壹、前言


                                  所謂可轉讓信用狀係開狀銀行在信用狀上明示,受益人可以向信用
                             狀上所指定的銀行請求辦理信用狀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一個或多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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