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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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出口押匯疑難問題  251








                                  前言:為探討押匯銀行接受出口商辦理押匯所墊付款項之入帳遲延

                             原因與責任,應先瞭解出口押匯銀行之求償及清算過程 (如圖):
                                  1. 賣方 (Beneficiary) 依 L/C 之規定如期如量出貨裝船,取得提單。

                                  2. 賣方將符合 L/C 規定之貨運單據 (Shipping Document) 向其往來銀

                                    行提示,辦理押匯。
                                  3.  押匯銀行審查貨運單據符合信用狀規定後且在押匯額度內,撥付

                                    押匯款。若押匯文件雖有瑕疵,但屬無慮之情形,出口商出具切
                                    結書 (Letter of Guarantee) 後付款。

                                  4.  信用狀規定由開狀銀行付款時,押匯銀行將押匯文件寄交開狀銀
                                    行請求付款。

                                  5.  開狀銀行審查貨運單據符合信用狀之規定,或買方願意接受瑕疵
                                    單據下,開狀銀行即支付款項至押匯銀行指定之帳戶內,俗稱

                                    General Form。
                                  6.  若信用狀規定 L/C 款項指定第三家銀行為付款銀行時,押匯銀行

                                    除把貨運單據逕寄開狀銀行外,另把求償匯票寄交付款銀行。
                                  7.  付款銀行接獲求償文件  (匯票)  符合開狀銀行之補償通知書後,隨

                                    即把款項匯入押匯銀行指定帳戶內,俗稱 Re Form。
                                  8. 付款行代理開狀銀行支付 L/C 款項後向開狀銀行要求償返款項。

                                  9. 開狀銀行向付款銀行補償 L/C 款項。
                                  10.買方向開狀銀行交付 L/C 款項要求贖單。

                                  11.開狀銀行交付貨運單據以便買方報關、提貨。
                                  12.買方向進口地之船運公司領取貨物。

                                  13.若信用狀上有限制押匯條款,或信用狀經保兌時,押匯銀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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