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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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出口押匯疑難問題 251
前言:為探討押匯銀行接受出口商辦理押匯所墊付款項之入帳遲延
原因與責任,應先瞭解出口押匯銀行之求償及清算過程 (如圖):
1. 賣方 (Beneficiary) 依 L/C 之規定如期如量出貨裝船,取得提單。
2. 賣方將符合 L/C 規定之貨運單據 (Shipping Document) 向其往來銀
行提示,辦理押匯。
3. 押匯銀行審查貨運單據符合信用狀規定後且在押匯額度內,撥付
押匯款。若押匯文件雖有瑕疵,但屬無慮之情形,出口商出具切
結書 (Letter of Guarantee) 後付款。
4. 信用狀規定由開狀銀行付款時,押匯銀行將押匯文件寄交開狀銀
行請求付款。
5. 開狀銀行審查貨運單據符合信用狀之規定,或買方願意接受瑕疵
單據下,開狀銀行即支付款項至押匯銀行指定之帳戶內,俗稱
General Form。
6. 若信用狀規定 L/C 款項指定第三家銀行為付款銀行時,押匯銀行
除把貨運單據逕寄開狀銀行外,另把求償匯票寄交付款銀行。
7. 付款銀行接獲求償文件 (匯票) 符合開狀銀行之補償通知書後,隨
即把款項匯入押匯銀行指定帳戶內,俗稱 Re Form。
8. 付款行代理開狀銀行支付 L/C 款項後向開狀銀行要求償返款項。
9. 開狀銀行向付款銀行補償 L/C 款項。
10.買方向開狀銀行交付 L/C 款項要求贖單。
11.開狀銀行交付貨運單據以便買方報關、提貨。
12.買方向進口地之船運公司領取貨物。
13.若信用狀上有限制押匯條款,或信用狀經保兌時,押匯銀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