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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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任,開狀銀行責無旁貸,由於押匯銀行遲未寄來押匯單據,致開狀
銀行無法發給貴公司“遠期信用狀到期還款通知書”,因而貴公司正
式還款日數已超逾兩個多月,此期間付款銀行確已付款,貴公司實
際享受資金融通兩個多月之利益,開狀銀行要求貴公司負擔利息之
原因。
四、此案之發生,係於開狀銀行未收到押匯銀行寄來之押匯文件所引
起,押匯文件遺失責任之歸屬,請參閱第貳篇。為避免日後類似情
形再發生,開狀銀行辦理擔保提貨後之案件 (由於未能確定由何家銀
行押匯),對久未收到押匯文件者宜儘速請進口商速向出口商查詢押
匯銀行名稱、地址、連絡方法,並轉知開狀銀行,以便追蹤單據下
落。
本公司出口運動器材乙批到南非,價值約 20 餘萬美元,押匯後月
餘,押匯銀行來電稱“押匯款入帳遲延應補收遲延利息”,因補收利息
金額甚鉅,更有釐清責任歸屬之必要,請問:
一、押匯款入帳遲延之原因有哪些?
二、若遲延入帳之原因與本公司無涉,該如何處理?
三、若遲延責任歸屬本公司,遲延利息應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