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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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此種信用狀表明其有效期限係以紐約開狀銀行所在地時間為準,因

                       此出口商必須在該信用狀有效期限內,將信用狀規定的單據向紐約開狀
                       銀行提示。由於出口商必須透過出口地之外匯銀行向開狀銀行提示押匯

                       文件,應留意下列二項:

                           一、為避免押匯文件在郵遞中延誤勢必提早裝運。
                           二、若 L/C 中規定出口商必須在裝運日若干日內提示,而該期間又

                                太短可能無法在該期間內送達開狀銀行,所以此條款對出口商
                                相當困擾。

                           為避免影響  貴公司之權益,最好請進口商將提示期限予以放寬。


                       【問題十八】

                           押匯銀行以電報押匯  (Cable  Negotiation)  時,L/C 之有效日尚未逾
                       期,但接到開狀銀行同意接受瑕疵之回電時,L/C 已過期,開狀銀行是否

                       可主張拒付?




                           電訊傳遞極為快速,依實務經驗,電報押匯時間急迫,通常押匯銀

                       行發電請示至開狀銀行接受與否幾乎都在短短兩三天之內,若發生上述
                       之情形時:

                       一、若押匯銀行發電請示在 L/C 有效期限之後,不管押匯銀行敘述內容

                           是否涵蓋 L/C 過期與否,只要開狀銀行同意接受瑕疵,當然亦同意
                           L/C 過期之瑕疵,開狀銀行不可拒付。

                       二、若押匯銀行發電請示在 L/C 有效期限內,但因某種原因押匯銀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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