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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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此種信用狀表明其有效期限係以紐約開狀銀行所在地時間為準,因
此出口商必須在該信用狀有效期限內,將信用狀規定的單據向紐約開狀
銀行提示。由於出口商必須透過出口地之外匯銀行向開狀銀行提示押匯
文件,應留意下列二項:
一、為避免押匯文件在郵遞中延誤勢必提早裝運。
二、若 L/C 中規定出口商必須在裝運日若干日內提示,而該期間又
太短可能無法在該期間內送達開狀銀行,所以此條款對出口商
相當困擾。
為避免影響 貴公司之權益,最好請進口商將提示期限予以放寬。
【問題十八】
押匯銀行以電報押匯 (Cable Negotiation) 時,L/C 之有效日尚未逾
期,但接到開狀銀行同意接受瑕疵之回電時,L/C 已過期,開狀銀行是否
可主張拒付?
電訊傳遞極為快速,依實務經驗,電報押匯時間急迫,通常押匯銀
行發電請示至開狀銀行接受與否幾乎都在短短兩三天之內,若發生上述
之情形時:
一、若押匯銀行發電請示在 L/C 有效期限之後,不管押匯銀行敘述內容
是否涵蓋 L/C 過期與否,只要開狀銀行同意接受瑕疵,當然亦同意
L/C 過期之瑕疵,開狀銀行不可拒付。
二、若押匯銀行發電請示在 L/C 有效期限內,但因某種原因押匯銀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