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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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95






                             額,是可接受的」。因此,如本題保險單據表明 30%  franchise 是可以接
                             受的。

                                  根  據  上  述  ,  若    貴  公  司  無  法  接  受  此  種  解  說  ,  在  下  次  開  狀  時  ,  可  以
                             “franchise”  或  “  excess”之百分比,或“Irrespective  of  Precentage”

                             (I.O.P) 方式予以限定。
















                                  本公司最近接到新戶訂購電子零組件,交貨期長達半年,本公司因
                             此要求買方開出循環信用狀 (revolving L/C),買方應本公司要求並開來信
                             用狀乙張,其有關信用狀金額之規定為“A cumulative L/C permits partial

                             shipment for sum of about USD100,000 revolving a further 5 times”。因信

                             用狀金額除有"revolving"規定外尚有"about"之規定,令本公司頗感困
                             惑,因此請能詳加說明。





                                  該問題可分兩方面來探討,一為循環信用狀問題,另一為信用狀金
                             額涉及有關"about"之解釋問題,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循環信用狀 (revolving credit) 又稱回復信用狀 (renewable credit),為
                                  信用狀規定受益人在一定期間、一訂金額內,得循環或回復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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