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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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91
RISK”,然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單條款為 ICC (A),另保險單據附註
「不包括生鏽 (rust),氧化 (oxidization),及褪色 (discoloration),除非僅
由擱淺 (stranding),沉船 (sinking),火災 (burning),碰撞 (collision) 及/
或惡劣氣候 (heavy weather) 直接所引起之危險」。
請問保險公司出具之 ICC (A) 之保險單,且保險單上附註不保條,
請問此保險單是否符合信用狀之規定?銀行會接受嗎?
依 UCP600 第 14 條「審查單據之標準」
a 項「依指定而行事之指定銀行、保兌銀行,如有者,及開狀銀行須
僅以單據為本,審查提示藉以決定單據就表面所示是否構成符合之提
示。」
所謂「符合之提示」,依 UCP600 第 2 條解釋:「意指依照信用狀
條款,本慣例相關之規定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所為之提示。」
意即:依 L/C 指定而必須審查押匯文件之銀行,審查單據僅須以單
據為本,依信用狀統一慣例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規定,依序審查,若 L/C
有規定依 L/C 之規定,L/C 沒規定則依統一慣例,統一慣例沒有規定則依
國際標準銀行實務來審查。
何謂「國際標準銀行實務」,國際商會在最近所出版的「國際標準
銀行實務」出版物的序言中,就有一段如下的敘述:
通稱「國際標準銀行實務 (ISBP)」,乃指對國際商會 (ICC) 信用狀
統一慣例 (UCP600) 有關跟單信用狀全球性使用的規則作實務上的補充。
ISBP 並非修改信用狀統一慣例。它詳細地說明,該規則如何應用在日常
處理跟單信用狀業務者間之差異。
據此,依據 UCP600 第 28 條 h 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