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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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91






                             RISK”,然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單條款為 ICC  (A),另保險單據附註
                             「不包括生鏽  (rust),氧化  (oxidization),及褪色 (discoloration),除非僅

                             由擱淺  (stranding),沉船  (sinking),火災  (burning),碰撞  (collision)  及/
                             或惡劣氣候 (heavy weather) 直接所引起之危險」。

                                  請問保險公司出具之 ICC  (A)  之保險單,且保險單上附註不保條,
                             請問此保險單是否符合信用狀之規定?銀行會接受嗎?





                                  依 UCP600 第 14 條「審查單據之標準」
                                  a 項「依指定而行事之指定銀行、保兌銀行,如有者,及開狀銀行須

                             僅以單據為本,審查提示藉以決定單據就表面所示是否構成符合之提
                             示。」

                                  所謂「符合之提示」,依 UCP600 第 2 條解釋:「意指依照信用狀
                             條款,本慣例相關之規定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所為之提示。」

                                  意即:依 L/C 指定而必須審查押匯文件之銀行,審查單據僅須以單

                             據為本,依信用狀統一慣例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規定,依序審查,若 L/C
                             有規定依 L/C 之規定,L/C 沒規定則依統一慣例,統一慣例沒有規定則依
                             國際標準銀行實務來審查。

                                  何謂「國際標準銀行實務」,國際商會在最近所出版的「國際標準

                             銀行實務」出版物的序言中,就有一段如下的敘述:
                                  通稱「國際標準銀行實務  (ISBP)」,乃指對國際商會  (ICC)  信用狀

                             統一慣例 (UCP600) 有關跟單信用狀全球性使用的規則作實務上的補充。
                             ISBP 並非修改信用狀統一慣例。它詳細地說明,該規則如何應用在日常

                             處理跟單信用狀業務者間之差異。
                                  據此,依據 UCP600 第 28 條 h 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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