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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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即出口商須負責支付運費至加德滿都,因此在空運提單條款中規定
                           “Freight  Prepaid”,表面看來,似無問題,然若深入探討,實值得斟

                           酌,因有關交貨條件之規定,依據國際商會所制訂之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之規定:「關於 CFR  (包括運費在內條件規則)

                           為意指賣方必須交付運送貨物到指定目的地港口之成本和費用。而
                           自貨物在裝船港口越過船舷欄杆時起,貨物損失或損害之風險以及

                           任何增加之費用即由賣方移至買方負擔。CFR 條件僅適用海運和內
                           陸水運,若船舶無船舷欄杆之類,諸如駛上駛下之貨櫃運輸,則適

                           用 CPT 條件較為妥當」。
                           因此本題之交貨條件,似有欠妥,因本題買方所處內陸國家,信用

                           狀所要求之交貨地亦為內陸機場,指定以“CFR Kathmandu”,為交貨
                           條件,依上述國貿條規規定頗值商榷。


                       三、綜上所述,可知本題問題所在可能因買方及開狀銀行未居內陸所

                            致,故有關之交貨條件及運送單據  (航空)  之規定,均源於海運模式
                            來考量,因此而有 “CFR”之交貨條件及空運提單要求 “Clean  on

                            Board”之規定,出口商應先瞭解買方之真正意圖。若非惡意,最好
                            的解決方式是洽請進口商修改信用狀,將“CFR  Kathmandu”修改成

                            “CPT  Kathmandu”同時將空運提單條文中之“Clean  on  Board”刪除即
                            可解決本問題之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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