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P. 155

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41


















                                  本公司委由國內某外匯銀行開立信用狀乙紙向日本購買電子零件乙

                             批,信用狀內容表示以本公司為航空提單  (Master  Air  Waybill  ,  MAWB)
                             之受貨人,開狀之初開狀銀行事先告知「貨物提領後不可拒付」,貨物

                             抵埠,本公司辦理提領貨物發現品質不良,其後押匯文件到達開狀銀行
                             發現單據有瑕疵,本公司提出拒付  (Unpaid)  之要求卻為開狀銀行所拒,

                             請問理由何在?




                             一、何謂 MAWB?


                                  航空提單 (Master Air Waybill,簡稱 MAWB),在實務上,與海運提

                             單 (Ocean B/L) 之性質不同,不視為權利證書 (Title of Document),它是
                             航空貨物運送契約和收據,僅供為貨物抵埠之受領貨物之證件。

                                  通常 MAWB 之受貨人 (Consignee) 係以記名式 (Consignee to ×××)
                             發行的,開狀銀行為確保債權,皆以開狀銀行為受貨人之信用狀條件而

                             簽發信用狀。

                                  當進口貨物抵埠,而進口商欲前往航空公司提貨時,開狀銀行以委
                             任提貨背書方式簽署貨物交付指示  (Release  Order),供為進口商提貨之
                             用。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