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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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押匯文件製作相關疑難問題 141
本公司委由國內某外匯銀行開立信用狀乙紙向日本購買電子零件乙
批,信用狀內容表示以本公司為航空提單 (Master Air Waybill , MAWB)
之受貨人,開狀之初開狀銀行事先告知「貨物提領後不可拒付」,貨物
抵埠,本公司辦理提領貨物發現品質不良,其後押匯文件到達開狀銀行
發現單據有瑕疵,本公司提出拒付 (Unpaid) 之要求卻為開狀銀行所拒,
請問理由何在?
一、何謂 MAWB?
航空提單 (Master Air Waybill,簡稱 MAWB),在實務上,與海運提
單 (Ocean B/L) 之性質不同,不視為權利證書 (Title of Document),它是
航空貨物運送契約和收據,僅供為貨物抵埠之受領貨物之證件。
通常 MAWB 之受貨人 (Consignee) 係以記名式 (Consignee to ×××)
發行的,開狀銀行為確保債權,皆以開狀銀行為受貨人之信用狀條件而
簽發信用狀。
當進口貨物抵埠,而進口商欲前往航空公司提貨時,開狀銀行以委
任提貨背書方式簽署貨物交付指示 (Release Order),供為進口商提貨之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