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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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張三以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向李四借款,借款時,李四認為將來
若須要拍賣抵押物,法院拍賣不動產之價格可能會低於市價,李四擔
心債權無法全部受償,張三則擔心不動產被法院賤賣造成損失,於是
二人討論,究有無其他方法可以毋須透過拍賣即可清償債務。
一、目前民法規定,除拍賣抵押物以外,其他實行抵押權之方式有哪
些?
二、新修正之民法擔保物權,准許訂定「流抵契約」及「流質契
約」,其內容及效力為何?
三、「流抵契約」於銀行業運用之可行性為何?
►民法第 873 條、第 873 條之 1、第 878 條、第 893 條、動產擔
保交易法第 23 條及銀行法第 7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