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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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號判例,請參閱問題 2-1 之註解)。
                        六、此類消費爭議多,事出必有因。問題癥結似在於社會大眾大多不

                            瞭解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特性,當銀行拒絕塗銷抵押權時,與自己
                            之認知落差太大所致。目前類似爭訟案件已有極少數銀行敗訴之

                            例 (註 1),皆從定型化契約之訂定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符合契
                            約之基本原則予以判斷,例如有無違反民法第 247 條之 1、消費

                            者保護法第 12 條及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之規定等 (註 2),似已跳
                            脫民法物權編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效力之思維。惟亦有銀行勝訴

                            之例 (註 3),其重點則在於銀行於訂約時已對客戶說明且給予選
                            擇之機會,並無上開規定所稱「顯失公平」或「欺罔」之情事,
                            值得參考。

                        七、綜上說明,為減少此類消費爭議,筆者認為可從二方面努力,一

                            為銀行應檢討單純之購屋貸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有無必要
                            擔保借款以外之保證、信用卡等法律關係,若僅擔保借款 (或消

                            費借貸)  之法律關係,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仍具有流動性,爾後欲
                            增貸或還清後再借款,仍有無需塗銷重新設定之方便性,應可減

                            少大多數之塗銷爭議;其次,銀行業應廣為宣導金融法律常識,
                            且對於客戶需充分說明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意義,例如印製說明

                            書,或於契約上確認客戶已瞭解,若有特別需要而約定擔保借款
                            以外之保證、信用卡等法律關係時,更應提醒客戶,契約上必須

                            使用明顯之字體,且應讓客戶有自由選擇之機會,俾符合法律所
                            規定之訂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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