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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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號判例,請參閱問題 2-1 之註解)。
六、此類消費爭議多,事出必有因。問題癥結似在於社會大眾大多不
瞭解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特性,當銀行拒絕塗銷抵押權時,與自己
之認知落差太大所致。目前類似爭訟案件已有極少數銀行敗訴之
例 (註 1),皆從定型化契約之訂定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符合契
約之基本原則予以判斷,例如有無違反民法第 247 條之 1、消費
者保護法第 12 條及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之規定等 (註 2),似已跳
脫民法物權編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效力之思維。惟亦有銀行勝訴
之例 (註 3),其重點則在於銀行於訂約時已對客戶說明且給予選
擇之機會,並無上開規定所稱「顯失公平」或「欺罔」之情事,
值得參考。
七、綜上說明,為減少此類消費爭議,筆者認為可從二方面努力,一
為銀行應檢討單純之購屋貸款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有無必要
擔保借款以外之保證、信用卡等法律關係,若僅擔保借款 (或消
費借貸) 之法律關係,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仍具有流動性,爾後欲
增貸或還清後再借款,仍有無需塗銷重新設定之方便性,應可減
少大多數之塗銷爭議;其次,銀行業應廣為宣導金融法律常識,
且對於客戶需充分說明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意義,例如印製說明
書,或於契約上確認客戶已瞭解,若有特別需要而約定擔保借款
以外之保證、信用卡等法律關係時,更應提醒客戶,契約上必須
使用明顯之字體,且應讓客戶有自由選擇之機會,俾符合法律所
規定之訂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