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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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產管理公司 49
貳、採民營公司的型態經營
資產管理公司係以自由經濟市場的法則,以最小成本追求最大利
潤為目標,在經營過程中,自有其彈性化的變通措施,故採取民營公
司的經營型態,可以免於人員任用資格、預算使用及採購法等法律的
限制,而純以專業及市場需求為考量。原則上政府無須介入,也無須
投入資金,使資產管理公司以超然獨立的立場經營,更能取得較為寬
廣的經營空間,擬定機動的市場經營策略,也能選任適才適所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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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故資產管理公司採民營而捨政府出資,應該是較佳的組織選擇 。
臺灣最早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是在 2001 年 5 月 22 日由 33 家本
國銀行及 3 家票券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臺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Taiwan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TAMCO)。其股東成員包括
合作金庫、第一金控、華南商銀、彰化商銀、兆豐商銀、國泰世華商
銀、台灣中小企銀、土銀、台灣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台北富邦商
銀、上海商銀、高雄銀行、華泰商銀、三信商銀、台新商銀、聯邦商
銀、香港匯豐銀行、元大商銀、玉山商銀、萬泰商銀、兆豐票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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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票券、中華票券、永豐商銀、中國輸出入銀行 ;另中華開發資產
管理公司於同年 9 月底成立。
32 王文宇,新金融法,臺北:元照,2003 年 1 月,頁 170-174。
33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網站 http://www.tamco.com.tw/0_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