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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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案例一,陳代書獲分配 600 萬元的年度,應以分配價款與債權
                        購買成本 500 萬元的差額,歸屬於陳代書的財產交易所得,應計入法

                        院分配年度所得課稅。






















                                             壹、處分債權的損益





                            因購買不良債權的承受抵押物的交易,在實務上已經發生,稅捐
                        稽徵機關發現後,對於該如何課稅,無法一致性的見解,經財政部於
                        96 年 7 月 16 日以臺財稅字第 09604520160 號令,發布了個人向資產

                        管理公司或金融機構購入債權,嗣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因參與

                        拍賣或聲明承受而取得債權抵押物之課稅規定,該項課稅方式係採處
                        分債權與處分抵押物兩階段課稅的方式。第一階段係個人於向法院聲
                        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抵押物時,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該抵押物,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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