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P. 156
146
1. 臺南資產管理公司係以不良債權抵繳法院拍定價款,以承受抵押
物,其原列示於資產項下之不良債權,應予以轉銷,並依法院拍
定價額增列抵押物於資產項下,差額則作為處分不良債權損益,
並於實際處分抵押物時,認列土地交易損益。
2. 與本釋例相關之所得人,於各所得發生時點之損益計算如次:
資產管理公
時點 債務人 司 資產管理公 乙購買 乙出售
司
所得 購買土地 購買不良債 承受抵押物 土地 土地
權
金融機構 資產管理公
處分價格60 司
處分不 萬元 處分價格80
良債權 原始成本100 萬元
損益 萬元 取得成本60
損失(40)萬 萬元
元 收益20萬元
甲 債務人 資產管理公 乙
處分價格120 處分價格80 司 處分價格120
萬元 萬元 處分價格70 萬元
土地交 原始成本50 取得成本120 萬元 取得成本 70
易損益 萬元 萬元 取得成本80 萬元
收益70萬元 損失(40)萬元 萬元 收益50萬元
損失(10)萬
元
二、資產管理公司的帳務處理
承上案例,假設臺南資產管理公司於第 1 年度承受房屋,第 2 年
度期末評價房屋之市價為 75 萬元,第 3 年度出售抵押物。○○資產管
理公司係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其承受抵押物之公平市價恰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