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不良債權交易課稅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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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資產管理公司係以不良債權抵繳法院拍定價款,以承受抵押
                             物,其原列示於資產項下之不良債權,應予以轉銷,並依法院拍

                             定價額增列抵押物於資產項下,差額則作為處分不良債權損益,
                             並於實際處分抵押物時,認列土地交易損益。

                          2. 與本釋例相關之所得人,於各所得發生時點之損益計算如次:

                                             資產管理公
                           時點      債務人           司       資產管理公         乙購買          乙出售
                                                             司
                        所得        購買土地       購買不良債       承受抵押物          土地           土地
                                                 權
                                            金融機構        資產管理公
                                            處分價格60      司
                        處分不                 萬元          處分價格80
                        良債權                 原始成本100 萬元
                        損益                  萬元          取得成本60
                                            損失(40)萬     萬元
                                            元           收益20萬元
                                甲                       債務人          資產管理公       乙
                                處分價格120                 處分價格80       司           處分價格120
                                萬元                      萬元           處分價格70      萬元
                        土地交     原始成本50                  取得成本120      萬元          取得成本 70
                        易損益     萬元                      萬元           取得成本80      萬元
                                收益70萬元                  損失(40)萬元 萬元              收益50萬元
                                                                     損失(10)萬
                                                                     元








                         二、資產管理公司的帳務處理


                            承上案例,假設臺南資產管理公司於第 1 年度承受房屋,第 2 年
                        度期末評價房屋之市價為 75 萬元,第 3 年度出售抵押物。○○資產管

                        理公司係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其承受抵押物之公平市價恰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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