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次貸風暴下的省思-解開CDS及CDO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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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字 眼 ,就可能涉及資 訊 不實, 甚 至可能成為 保 險公司用來 欺矇 其股 東 的工具。
保 險公司的股 東 們 會 誤 認 為 經 營團隊 以 低 風險的 方式 創造 了 好 的 投 資 績 效 , 甚 至
鼓勵 此種 投 資 操 作,一 旦 所 連 結的標的 物 發生信用風險,公司及股 東 們 損失可能
十 分 慘 重 ,此種 狀 況 承作的銀行 亦難辭 其 咎 。
東
,則此交易對
易對手(風險承擔者 當 然, 也 有 些 外商銀行在承作此類商品時做了「風險 商品的購 買 者) 刻 意 欺瞞 其 董 事 會或 充 分 揭 露 」,此時 若 交
其股
或
手 應 負 全 責 。以 下 將 舉 一「風險 充 分 揭 露 」的實 例 說 明 之。
為了 保護 交易 雙方 ,其中有關的交易 條 件已 做 更改 , 只 保留 其交易 架 構。此
交易為一信用 連 結 投 資( CLI ; Credit-Linked Investment )商品,由 某 外商銀行
台 北 分 行 推 出, 仔 細 檢視 其 內容 ,該 份 契約 十 分 完 整 ,可作為讀者 極 佳的參 考
(參見 附錄 C )。
整 份 契約除了主約外( the “ Contract ” )外, 尚 包 含 A 、 B 、 C 三 個 附 約
( Schedule );其中 Schedule A 規範 其他的 條 件 及 各 種 情況 的 處 理(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 Schedule B 為 投 資 人聲明 對 條 文充 分 的理 解 並 確 認 條 文 中的 文
字
揭
的說
險 皆為 露 真 實( 明 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ies of the Investors )。 ), Schedule C 則為風
(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在風險 揭 露 的說 明 中,本交易 揭 露 了市場風險( Market Risk )、流動性風險
( Liquidity Risk )、 波 動性風險( Volatility Risk )、匯率風險( Exchange Rate
Risk )、交易對手風險( Counterparty Risk )、 槓桿 風險( Gearing Risk )、評價
風險( Pricing Risk )及作業風險( Operational Risk )等; 同 時在最後商品的 重 要
事項中,說 明 本交易是不 保 證 保 本的,且信用事 件 發生時,損失可 達 65% ( the
Contract is NOT Guaranteed Principal Prot ected. When a Credit Event Occurs, the
Investor Will Suffer a Potential Loss of “ 65% of Contract Amount outstanding ”
Arising from the Credit Event Itself )。此一交易契約可謂是一 良好 的 範例 ,值得
稱
道
。
為 免 大 眾 受到 誤 導 ,金 管會已 函令 銀行,將上述商品 正 名為「信用 連 結 組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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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商品( Contract-Linked Investment Contract )」 。雖然 國 內 已 有 規範 ,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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