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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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的經營活動;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投保人、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六)利用執行保險公估業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七)洩露在經營過程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或者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八)虛開發票、誇大公估費。
第五十條 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者保險
仲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公估業務往來。
第四章 市場退出
第五十一條 保險公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延續許可
證有效期:
(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延續;
(二)不再符合本規定除第八條第一項以外關於機構設立的
條件;
(三)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四)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改;
(五)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
第五十二條 保險公估機構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延
續有效期,或者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吊銷的,應當依
法組織清算或者對保險公估業務進行結算,向中國保監會提
交清算報告或者結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