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737

721





                                        (一)保險公估業務所涉及的主要情況,包括保險人、投保
                                               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保險標的、
                                               事故類型、估損金額等;

                                        (二)報酬金額和收取情況;

                                        (三)其他重要業務資訊。
                                        保險公估機構的記錄應當完整、真實。
                           第三十五條  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執行業務的需要,要求委託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

                                               提供有關保險公估的檔、資料和其他必要協助;
                                        (二)客觀、公正從事保險公估活動,在當事人不提供協助

                                               或者要求出具虛假保險公估報告時,中止執行業務或
                                               者終止履行合同;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接受行業管
                                               理,維護行業聲譽;

                                        (二)遵守評估準則、職業道德和有關標準;
                                        (三)對使用的有關檔、證明、資料的真偽進行查驗;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保險公估機構、保險公估分支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與保險公估

                                        活動當事人一方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告知其他當事人。
                                        公估活動當事人有權要求與自身或者其他評估當事人有利害

                                        關係的保險公估機構或者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回避。
                           第三十八條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開展保險公估業務的行為,由所屬保險公

                                        估機構承擔責任。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