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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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計畫投資的主要風險點,制定控制措施,防範投資
操作風險;
(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投資監督制度,對重要崗
位、主要人員和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和制約,防範道德
風險;
(五)審定合同要素條款,建立合規審查制度。起草、修改
或者簽訂有關合同,應當經執業律師獨立審查,防範
法律風險。
第七十九條 委託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
控制制度做出決策,主要業務人員應當熟悉有關投資運作規
則和風險控制方法。
第八十條 委託人、受託人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和專業機構,從經濟、社
會、技術、財務等角度,論證投資計畫的可行性。可行性報告
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專案綜合評估,主要對專案的社會必要性、經濟合理
性、技術先進性、財務可行性和市場前瞻性等進行評
估;
(二)專案預算評估,主要對專案投資預算、專案資金來源與
籌措方式的合規性、可靠性等進行評估;
(三)專案運營評估,主要對專案建設期和管理期的政策環
境、管理方式、運營狀況、配套設施,以及運營風險進
行評估;
(四)項目效益評估,主要對項目財務收入、現金流量、資產
負債、投資成本、投資收益、項目方償付能力等進行評
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