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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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計畫投資的主要風險點,制定控制措施,防範投資
                                              操作風險;

                                        (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投資監督制度,對重要崗
                                              位、主要人員和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和制約,防範道德

                                              風險;
                                        (五)審定合同要素條款,建立合規審查制度。起草、修改

                                              或者簽訂有關合同,應當經執業律師獨立審查,防範
                                              法律風險。

                           第七十九條  委託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
                                        控制制度做出決策,主要業務人員應當熟悉有關投資運作規
                                        則和風險控制方法。

                           第八十條  委託人、受託人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和專業機構,從經濟、社

                                      會、技術、財務等角度,論證投資計畫的可行性。可行性報告
                                      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專案綜合評估,主要對專案的社會必要性、經濟合理
                                            性、技術先進性、財務可行性和市場前瞻性等進行評

                                            估;
                                      (二)專案預算評估,主要對專案投資預算、專案資金來源與

                                            籌措方式的合規性、可靠性等進行評估;
                                      (三)專案運營評估,主要對專案建設期和管理期的政策環

                                            境、管理方式、運營狀況、配套設施,以及運營風險進
                                            行評估;

                                      (四)項目效益評估,主要對項目財務收入、現金流量、資產
                                            負債、投資成本、投資收益、項目方償付能力等進行評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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