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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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其在該機構工作期間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
                                        定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十二條  受託人、託管人、獨立監督人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
                                        辦法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將記錄其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

                                        中國保監會可以暫停其從事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專案
                                        的業務,並商有關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禁止委託人、受益人投資有不良記錄
                                        的受託人、託管人和獨立監督人參與的投資計畫。受益人已

                                        經投資該類投資計畫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要求其轉讓受益
                                        權。

                           第九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適時調整本
                                        辦法規定有關當事人的資格條件、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

                                        範圍和投資比例。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關係是指有關當事人在股份、出資方面存在

                                        控制關係或者在股份、出資方面同為第三人所控制。
                           第九十五條  保險資金以委託等方式投資基礎設施專案的,具體辦法由中

                                        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九十六條  保險資金通過產業投資基金方式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專案的,

                                        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九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九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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