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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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調整對專門從事保險仲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
                                      費標準,即將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 2‰收取降低為按代辦業

                                      務營業收入的 1.5‰收取,同時,對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
                                      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於 800 元,保險經紀機

                                      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於 1200 元。
                               (三)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仍按每年每個代表處 2 萬元定額收取
                                      保險業務監管費。

                               (四)對從事保險兼業代理的機構,按每年每家機構 500 元定額收取

                                      保險業務監管費。
                           三、保險業務監管費的繳費帳戶

                               保險業務監管費的繳費帳戶為財政部設立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以下
                               簡稱“匯繳專戶”):

                               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東單支行
                               戶名:保監會-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帳號:7112410189800000130
                           四、保險業務監管費的繳納辦法

                               (一)對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採取由法人機構統一匯繳、按季
                                      繳費、年終清繳的辦法。

                                      各保險公司先以上年自留保費數為基數計算本年繳費額,按季
                                      度平均繳納,與當年應繳數的差額部分待年終決算後清繳。已

                                      繳數多於應繳數部分,在次年應繳納的保險業務監管費中扣
                                      除。

                                      年繳費總額不足 5 萬元的,採取一次性繳費、年終清繳的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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