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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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對專門從事保險仲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
費標準,即將按代辦業務營業收入的 2‰收取降低為按代辦業
務營業收入的 1.5‰收取,同時,對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
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於 800 元,保險經紀機
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於 1200 元。
(三)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仍按每年每個代表處 2 萬元定額收取
保險業務監管費。
(四)對從事保險兼業代理的機構,按每年每家機構 500 元定額收取
保險業務監管費。
三、保險業務監管費的繳費帳戶
保險業務監管費的繳費帳戶為財政部設立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以下
簡稱“匯繳專戶”):
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東單支行
戶名:保監會-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帳號:7112410189800000130
四、保險業務監管費的繳納辦法
(一)對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採取由法人機構統一匯繳、按季
繳費、年終清繳的辦法。
各保險公司先以上年自留保費數為基數計算本年繳費額,按季
度平均繳納,與當年應繳數的差額部分待年終決算後清繳。已
繳數多於應繳數部分,在次年應繳納的保險業務監管費中扣
除。
年繳費總額不足 5 萬元的,採取一次性繳費、年終清繳的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