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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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盡職調查報告;
(五)投資計畫財產評估程式和方法;
(六)投資計畫管理最新情況,包括專案風險,收益變化因
素,後續管理情況等;
(七)投資計畫潛在風險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包括專案方出
現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專案出現重大事故導致損失發
生,擔保方不能繼續提供有效擔保,各方當事人對合
同約定的責任產生重大爭議等,以及擬採取的策略、
實施方案及選擇理由;
(八)管理投資計畫財產和其他不同類型財產的風險隔離措
施;
(九)投資項目擔保方財務狀況及其提供擔保的理由;
(十)投資計畫終止以及財產的歸屬和分配情況;
(十一)投資計畫季度、半年、年度管理報告,其中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二)涉及投資計畫和各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
(十三)投資計畫重大事項的專項報告;
(十四)各方當事人的關聯關係;
(十五)突發緊急事件情況和擬採取的措施和預案;
(十六)重大股權變更情況;
(十七)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重要變動情況;
(十八)投資計畫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
和有關監管部門規定披露的資訊。
受託人應當向託管人、獨立監督人披露前款第(三)項、第
(五)項至第(十一)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