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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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移交手續。新獨立監督人應當承繼原獨立監督人處理投
                                        資計畫事務的職責。

                                        投資計畫終止時,獨立監督人應當繼續履行有關職責,直至
                                        清算結束。

                           第六十八條  獨立監督人職責終止的,應當通報其他當事人,並報告中國
                                        保監會。
                           第六十九條  獨立監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受託人、託管人和項目方合謀,損害受益人利益;

                                        (二)投資計畫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
                                              止的行為。


                           第八章  資訊披露


                           第七十條  各方當事人應當根據投資計畫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
                                      保監會以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完整保存投資計畫相關資料,履

                                      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有關當事人可以查閱或者複製。
                                      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投資計畫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準確、及

                                      時、規範報送有關投資計畫管理運營、監督情況的檔資料,並
                                      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十一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投資計畫約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披露下列資
                                        訊:

                                        (一)公司治理情況;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 3 年公司財務報表和會計

                                              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 3 年公司內控管理建議書;
                                        (三)投資計畫設立情況,包括專案方和專案基本情況、委

                                              託人和受益人範圍和數量、資金總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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