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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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與受託人、專案方、獨立監督人合謀,損害受益人利
                                              益;

                                        (六)未經獨立監督人認可,按照受託人指令劃撥超過受託
                                              合同約定的授權額度的資金;

                                        (七)投資計畫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
                                              止的行為。


                           第七章  獨立監督人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獨立監督人,是指根據投資計畫約定,由受益人
                                        聘請,為維護受益人利益,對受託人管理投資計畫和專案方
                                        具體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的專業管理機構。

                                        一個投資計畫選擇一個獨立監督人,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可

                                        以分別聘請獨立監督人,投資計畫另有約定的除外。獨立監
                                        督人與受託人、項目方不得為同一人,不得具有關聯關係。

                           第六十條  獨立監督人可由下列機構擔任:
                                      (一)投資計畫受益人;

                                      (二)最近一年國內評級在 AA 級以上的金融機構;
                                      (三)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頒發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專業機構;

                                      (四)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
                           第六十一條  獨立監督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相關領域內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最高級別資質;
                                        (二)具有良好的誠信和市場形象;

                                        (三)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專案監控和操作制度,並且執
                                              行規範;

                                        (四)具備承擔獨立監督職責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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