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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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與受託人、專案方、獨立監督人合謀,損害受益人利
益;
(六)未經獨立監督人認可,按照受託人指令劃撥超過受託
合同約定的授權額度的資金;
(七)投資計畫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
止的行為。
第七章 獨立監督人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獨立監督人,是指根據投資計畫約定,由受益人
聘請,為維護受益人利益,對受託人管理投資計畫和專案方
具體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的專業管理機構。
一個投資計畫選擇一個獨立監督人,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可
以分別聘請獨立監督人,投資計畫另有約定的除外。獨立監
督人與受託人、項目方不得為同一人,不得具有關聯關係。
第六十條 獨立監督人可由下列機構擔任:
(一)投資計畫受益人;
(二)最近一年國內評級在 AA 級以上的金融機構;
(三)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頒發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專業機構;
(四)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
第六十一條 獨立監督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相關領域內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最高級別資質;
(二)具有良好的誠信和市場形象;
(三)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專案監控和操作制度,並且執
行規範;
(四)具備承擔獨立監督職責的專業知識及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