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359
343
關於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和貸款房屋保險管理的通知
保監發[2002]7 號
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保監辦,各商業銀行,各財產保險
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近來,一些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要求借款人到指定
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為獲得保費收入,以違規支付代理手續費和返
還部分保險費等方式向商業銀行支付報酬。由於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未按
規定真實核算保費收入和手續費收入,由此形成“小金庫”等賬外資產。為規
範和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及貸款房屋保險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總行和保險公司總公司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嚴
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
二、各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應允許借款人自由選擇保險公
司,不得強行要求借款人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各保險公司不得以
不正當競爭手段要求貸款銀行為其代理貸款房屋保險。
三、各保險公司必須以轉帳方式向商業銀行支付貸款房屋保險代理手續
費,嚴禁以現金和直接坐扣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保險公司必須建立
代理手續費台賬,嚴格按合同支付手續費。
四、各商業銀行必須在賬內核算代理貸款房屋保險業務的手續費收入;各
保險公司在核算貸款房屋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和手續費支出時,必須
嚴格遵守《保險公司財務制度》和《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以及《保
險公司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0]
24 號)的有關規定,不得設立小金庫或作為個人酬勞賬外直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