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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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
                          (三)電腦系統是否與總公司的電腦系統聯網,總公司能否隨時瞭解

                                 和監控該分支機構開辦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險的業務及財務活
                                 動。

                      三、人員培訓
                          (一)分支機構負責人是否對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產品有較全面
                                 的瞭解。

                          (二)是否對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產品的銷售人員進行了嚴格的

                                 培訓與考核。
                          (三)是否對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產品的兼業代理人員進行了嚴
                                 格的培訓。

                          (四)是否有專業人員負責管理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業務。

                          各保監辦應認真按照上述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可以辦理備案手
                      續。對本通知下達前已銷售該類產品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監辦可視情

                      況參照以上要求進行跟蹤檢查。對在銷售此險種過程中存在誤導、欺詐被
                      保險人、侵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監辦可以視情

                      節輕重,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停止銷售該產品。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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