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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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資型財產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管理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1]140 號
各保監辦,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規範投資型財產保險產品,防範利差損風險,經研究,現就投資型
財產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財產保險公司開發的投資型財產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複
利 2.5%。採用年單利設計投資型財產保險產品的,產品的年單利以年
複利 2.5%為基數進行換算。
二、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銷售的預定利率高於前款規定的投資型財產保險
產品,應在 2001 年 8 月 10 日之前完成預定利率的調整工作。預定利
率調整後的產品經中國保監會重新備案後,方可銷售。
三、已就投資型財產保險產品向中國保監會提出備案申請的公司,凡申報
的產品預定利率高於本通知規定預定利率的,由原開發單位對條款進
行修改後重新向中國保監會備案。
四、請各有關保險公司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投資型財產保險產品開發和
轉型工作。
二○○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