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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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對保險標的的損失進行評估理算,是被保
                          險人和保險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雙方既可以自願協商,也可以

                          共同委託協力廠商即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或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對
                          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或者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在訴訟

                          和仲裁程式中依法確定。除非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自願委託物價部門
                          進行評估定損或者其定損結論得到裁判機關的採信,否則該定損結論
                          對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沒有約束力。

                      五、保險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

                          到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不正當幹
                          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行政行為尤其應當注意避免對公
                          民、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構成妨礙或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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