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 七、本通知所稱“事前備案”是指保險公司向保險監管機關送達條款和費率備 案申請,經保險監管機關准予受理後方可使用的備案形式;“事後備案” 是指保險公司在開始銷售保險產品後一周內,將其使用的條款與費率 以正式檔的方式報送保險監管機關,保險監管機關在審核該條款沒有 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共道德和出現歧視性內容的情況下,不需批復 的備案形式。 各保監辦、各公司要認真學習《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