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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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監產[2000]45 號
各保監辦、保監辦籌備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
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
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團保險公司,美亞保險公司上海分公
司、廣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東京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豐泰
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陽聯合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
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美國聯邦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監會印發的《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
法》)將於 9 月 1 日起實施。為保證《辦法》的有效落實,現將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嚴禁各公司使用未經監管部門制訂或備案的財產保險條款費率。
二、請各公司於 9 月 1 日前將授權分公司的名單及授權書上報我部備案。
授權範圍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授權分公司限於省級分公司、計畫單列市分
公司和深圳市分公司;
(二)其他公司授權分公司限於省會城市(直轄市、自治區首府)分
公司、計畫單列市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三)未在總公司註冊地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可授權營業總部比照
前款規定進行新產品開發和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