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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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繕制“陰陽保單”,嚴禁代理人出單。
三、規範手續費支付行為。各公司不得以現金方式向代理機構支付手續
費;不得對直接保險業務支付手續費;不得向被保險人、其他單位或
人員支付手續費;嚴禁重複支付手續費;嚴禁挪用公司營業費用變相
支付手續費。
四、嚴禁違規退費。各公司不得對初次登記的新車、不能提供清潔保單或
無賠款證明的車輛給予無賠款優待;不得在保單要素未作變更的情況
下出具批單退費;嚴禁以假退保、假賠案等方式變相退費。凡以分期
付款方式交付保費的,保險公司必須與投保人簽定分期付款協議並在
保單上註明“分期付款”字樣,並應按實際收取的保費金額分別開具保費
發票或收據,嚴禁以減收或免收末期保費方式變相退費。
五、規範財務管理。各公司不得從保費收入中直接抵扣手續費、退費或返
還等形式違規展業,確應給予無賠款優待的應以減收保費形式實現。
應收保費必須如實反映,按規定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嚴禁私設小金
庫,以帳外資金支付退費。
六、各公司要規範參與政府採購保險競標行為,不得採取擴大保險責任、
降低費率、支付高額返還、變相退費等違規手段參與政府採購保險競
標活動。
七、機動車輛保險監製單證各聯應通過電腦終端一次列印完成。對目前確
實不具備電腦出單條件的分支機構,各總公司應儘快進行核實、匯
總,並分別簡要說明原因及實現電腦出單的時間計畫,於 2000 年 9 月
29 日前報我會備案。2001 年 3 月 31 日後,凡經營機動車輛保險業務
的保險公司各級分支機構必須全部實現電腦出單。否則,保監會將重
新審核其經營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資格。
各公司要認真組織員工全面學習保監會關於整頓車險市場秩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