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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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申嚴禁保險公司支付“無賠款退費”的通知
保監發[1999]275 號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眾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
疆兵團保險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廣州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日本東京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英國皇家太陽聯合保險公司
上海分公司,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海口分公司:
為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控制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維護保險市場
經營秩序,防止保險公司以“無賠款退費”為手段搞惡性競爭,現將有關事項
重申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對所有險種不論無賠款期限多長,一律不得支付“無賠款
退費”。
二、對於違反本通知規定繼續搞“無賠款退費”的,中國保監會視情節輕重給
予下列行政處分和處罰:
(一)責成保險公司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直至開除處分;
(二)責成其上級保險公司對違規機構負主要責任的領導給予降職、
撤職處分;
(三)對違規機構主要負責人取消 1-5 年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
職資格;
(四)對違規機構暫停該項業務 1-6 個月的經營權。
三、在保險合同期限未滿之前,由於保單要素變更引起的正常退費,對單
位元只能以轉帳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或現金支票的方式支付。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