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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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2]16 號
各保監辦,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為適應對外開放和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員國的要求,促進保
險市場規範發展,現對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業務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
如下:
一、保險公司承保大型商業保險,可採用異地承保、共保或統括保單的方
式。
大型商業保險,是指對大型工商企業的保險。其標準為:中國加入世
界貿易組織時,企業年保費超過 80 萬元人民幣且投資額超過 2 億元人
民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1 年 ,企業年保費超過 60 萬元人民幣且投資
額超過 1.8 億元人民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2 年,企業年保費超過 40
萬元人民幣且投資額超過 1.5 億元人民幣。
二、異地承保,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對於在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
證》核准的經營區域以外的保險標的單獨進行承保的行為。
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亦可採用異地承保方式承保貨物運輸保險。
三、共保是共同保險的簡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
構(不包括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分支機構)使用同一保險合同,對同一
保險標的、同一保險責任、同一保險期限和同一保險金額進行的保
險。參與共保的保險公司稱為共保承保人。共保按保險標的是否在共
保承保人經營區域內劃分為同地共保和異地共保。同地共保是指保險
標的在共保承保人經營區域內的共保;異地共保是指保險標的在共保
承保人經營區域外的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