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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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保險的保費支出可以按天津市人民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政
                                        策在所得稅前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補充養老保險,投
                                        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第四十三條  企業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本企業上年度職

                                        工工資總額 8%以內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補充
                                        養老保險的個人交費部分則可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 30%以內
                                        的部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第四十四條  投保企業交費後憑保險公司出具的發票和保單影本作為企業

                                        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保險公司
                                        出具的首續期發票可以作為享受稅收優惠的憑據。

                           第四十五條  個人購買月交型補充養老保險產品後,應將保險公司開具的
                                        發票交付用人單位作為扣除憑據。用人單位計算代扣代交個

                                        人所得稅金額時,應以當月交納的保費為上限在個人工資薪
                                        金收入 30%以內的部分於當月或次月個人所得稅前一次性扣

                                        除。
                           第四十六條  個人購買年交型補充養老保險產品時,應于交費後取得保險

                                        公司開具的發票交付用人單位作為扣除憑據。用人單位計算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時,應把年交保費平均到 12 個月,

                                        以平均後的每月保費金額為上限,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 30%
                                        以內的部分,從當月或次月開始起 12 個月內在個人所得稅前

                                        扣除。
                           第四十七條  個人申請退保的,保險公司應將個人的退保情況報送稅務部

                                        門,由個人到稅務部門進行補稅,補稅後稅務部門開具補稅
                                        憑據,保險公司收到稅務部門的補稅憑據後方可給個人支付

                                        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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