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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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終身年金生命表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04]31 號
各壽險公司:
為了解決終身年金定價生命表與準備金評估生命表不一致的問題,防
範和化解壽險公司經營終身年金業務的風險,現將生命表調整的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壽險公司厘定終身年金費率時,可以對《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
(1990-1993)》養老金業務用表(以下簡稱年金生命表)進行適當調
整,使用年金生命表×調整係數 k 作為定價生命表,其中 k 是個常數,
不得低於 80%,不得高於 120%。
二、壽險公司計算終身年金責任準備金時,應當使用年金生命表×80%和年
金生命表×120%中較為保守的生命表作為評估基礎。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