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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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妥善處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客戶投訴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3]24 號
各保監辦,各壽險公司:
近兩年來,由於資本市場持續低迷,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收益下降,甚
至客戶投資帳戶出現虧損,造成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收益達不到客戶心理預
期,引起了一些客戶的不滿。客戶投訴、集體上訪時有發生。為妥善處理
這些問題,防止部分客戶在個別地區串聯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現將有關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壽險公司要從全域的高度切實加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銷售管理工
作。要充分認識誤導宣傳問題對客戶、對公司乃至對保險行業的危
害,絕不能使業務問題演變為社會問題,影響社會穩定和保險業發
展。
二、各壽險公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
定,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行銷員的培訓和管理,防止誤導欺詐。要按
照我會《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資訊披露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一步規
範資訊披露。
三、各壽險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客戶服務工作,尤其要提高對客戶退保、投
訴處理工作的認識,建立完善糾紛解決機制。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區
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各種糾紛;對於客戶的投訴,有關公司要耐心
細緻作好工作,積極應對;要在與客戶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雙方
責任,按相關規定予以辦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
解決。切不可消極拖延,激化矛盾,更不能推卸責任。
四、各壽險公司之間要加強協同合作,嚴禁相互拆臺、同業詆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