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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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沒有認真履行職責,致使
                                        其產品說明書、保險利益測算書、公告和客戶報告制度出現

                                        重大失誤的,比照《人身保險產品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處
                                        理。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銷售人員違反本辦法,對投保人、被保險
                                      人或者社會公眾造成誤導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保險公司
                                      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國保監會。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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