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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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資訊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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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人身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規範市場行為,保護保單持有
                               人的利益,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以下簡稱新型產品),是指投資

                               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以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訊披露,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產品說明書、保險利益
                               測算書、公告、客戶報告,以及建議書、招貼畫、宣傳單等形式

                               提供新型產品有關資訊的行為。
                      第四條  開辦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資訊披露。

                      第五條  保險公司進行資訊披露,應當採用非專業語言,通俗易懂,並對
                               其客觀性、真實性負責,無重大遺漏,不得對客戶進行欺騙、誤

                               導和故意隱瞞。
                      第六條  保險公司開辦新型產品,產品說明書內容應當與保險條款相一

                               致。
                      第七條  保險公司在簽發保單之前,應讓投保人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保

                               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上顯著位置用黑體字列印:“本人已認真閱讀
                               並理解產品說明書”,並由投保人簽名確認。


                      第二章  投資連結保險資訊披露


                      第八條  投資連結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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