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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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資訊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保監會令(2002)6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人身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規範市場行為,保護保單持有
人的利益,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以下簡稱新型產品),是指投資
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以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訊披露,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產品說明書、保險利益
測算書、公告、客戶報告,以及建議書、招貼畫、宣傳單等形式
提供新型產品有關資訊的行為。
第四條 開辦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資訊披露。
第五條 保險公司進行資訊披露,應當採用非專業語言,通俗易懂,並對
其客觀性、真實性負責,無重大遺漏,不得對客戶進行欺騙、誤
導和故意隱瞞。
第六條 保險公司開辦新型產品,產品說明書內容應當與保險條款相一
致。
第七條 保險公司在簽發保單之前,應讓投保人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保
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上顯著位置用黑體字列印:“本人已認真閱讀
並理解產品說明書”,並由投保人簽名確認。
第二章 投資連結保險資訊披露
第八條 投資連結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